長安劍評:掃黑除惡為何要給這四個詞“官方解釋”?

  “惡勢力”“套路貸”“黑財產(chǎn)”“軟暴力”,這些源自民間、來自網(wǎng)絡的名詞,如今有了“官方指定”解釋,成為法律術語。

  9日,全國掃黑辦首次新聞發(fā)布會在京召開,發(fā)布會一口氣公布了四份法律文件,從法律層面厘清了這4個概念——

  1、惡勢力:

  是指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nèi)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

  2、“套路貸”:

  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钡认嚓P協(xié)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jù)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3、“軟暴力”:

  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chǎn)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chǎn)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chǎn)、經(jīng)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4、處理“黑財產(chǎn)”:

  司法機關在查明黑惡勢力組織違法犯罪事實并對黑惡勢力成員依法定罪量刑的同時,要全面調(diào)查黑惡勢力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chǎn)狀況,依法對涉案財產(chǎn)采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并根據(jù)查明的情況,依法作出處理。處理既包括對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等的追繳、沒收,也包括對被害人合法財產(chǎn)的依法返還。

  這個發(fā)布會,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介紹四個文件出臺的背景和意義,公檢法司“兩高”“兩部”4位副部級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

  用如此高規(guī)格的發(fā)布會,為社會和公眾明確四個“細節(jié)”,有何深意?

  深意一:溫度!把百姓利益維護到底

  掃黑除惡,細節(jié)決定成敗。

  因為每個細節(jié)都關系到能不能把黑惡勢力消滅干凈,都直接關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惡勢力”“套路貸”“黑財產(chǎn)”“軟暴力”,看起來是“細節(jié)”,卻是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問題——

  同樣是欺壓百姓,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逃脫不了掃黑除惡的鐵拳,惡勢力也同樣應該無所遁形。事實上,我們對身邊的“小惡”更是深惡痛絕,原因很簡單,因為惡勢力最直接地破壞了大家心中的安全感。

  把惡勢力的認定和懲處嚴格用法律界定,把“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作為判斷惡勢力的主要標準,目的就是為了精準打擊,用鐵的規(guī)則筑起維護群眾安全感的堤壩。此次發(fā)布的《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

  惡勢力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但也包括具有為非作惡、欺壓百姓特征,主要以暴力、威脅為手段的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套路”一詞曾被評為2016年十大網(wǎng)絡流行語,而今,與網(wǎng)絡、黑惡勢力相結合的“套路”,成為一種讓人聞之色變的陷阱,一旦落入,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都可能遭受嚴重侵害。這既與黑惡勢力鉆法律政策“空子”有關,也與受害人對“套路貸”等違法犯罪的危害性認識不清、遭遇“套路貸”等違法犯罪后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密切相關。

  有案必查,一查到底,成為政法機關辦理“套路貸”案件的原則。為了全面保護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不僅明確了“套路貸”和民間借貸的區(qū)別,更是提出: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涉及“套路貸”公安機關必須立即受理——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套路貸”犯罪案件,都應當立即受理,經(jīng)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的,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處理“黑財產(chǎn)”,并非一收了之,還意味著拿了群眾的要還回去,吃了群眾的要吐出來,不能打掉黑惡勢力還繼續(xù)讓老百姓的利益處于被侵害的狀態(tài)。但是現(xiàn)實中,一些涉黑涉惡團伙在地方盤踞多年,百姓被侵占的財產(chǎn)“去向成謎”,成為處理“黑財產(chǎn)”的難點。

  掃黑除惡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能鏟除了黑惡組織還繼續(xù)讓百姓吃虧受苦?!蛾P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沒收等值財產(chǎn)”原則,最大限度地彌補人民群眾的財產(chǎn)損失——

  有證據(jù)證明依法應當追繳、沒收的涉案財產(chǎn)無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價值滅失或者與其他合法財產(chǎn)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繳、沒收其他等值財產(chǎn)。

  黑惡勢力讓老百姓害怕的,不僅是他們打打殺殺,還有動不動就口出狂言威脅百姓:“我是XX幫的”“我老大是XXX”;還有囂張跋扈地往無辜者家堵門、潑漆、送花圈……這些行為此前難以定性,如今這些都將被歸為“軟暴力”,成為給他們定罪量刑的直接理由。

  誰讓無辜百姓擔驚受怕,法律就要讓誰心驚膽寒?!蛾P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列舉了各種“軟暴力”的表現(xiàn)形式——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chǎn)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fā)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占財物等;

  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chǎn)、經(jīng)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qū)趕從業(yè)人員、派駐人員據(jù)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qū)、經(jīng)營場所等;

  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擺場架勢示威、聚眾哄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用法律文件嚴肅權威地回應百姓關切,把百姓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在掃黑除惡的突出位置,把群眾的利益維護到底,這是緊握的鐵拳中,透出的炙熱溫度。

  深意二:力度!把不枉不縱貫徹到底

  根據(jù)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期三年,目前已經(jīng)進入了第二個年頭。在這個承上啟下的時期里,出臺這四個重磅法律文件,是現(xiàn)實的迫切需要。

  在發(fā)布會上,陳一新秘書長公布了一組數(shù)據(jù):

  到今年3月底,全國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14226件79018人,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為當前專項斗爭極為重要的工作。

  在這個背景下,依法審判涉黑涉惡案件成為當前專項斗爭極為重要的工作。在具體司法實踐中,一線辦案人員反映,在惡勢力和“軟暴力”違法犯罪認定,依法打擊“套路貸”、處置黑惡勢力犯罪涉案財產(chǎn)等方面還亟待進一步明確、細化。

  出臺這四個文件正是是精準辦案、依法嚴懲之需。依法嚴懲,不枉不縱,全國政法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要用經(jīng)得起時間檢驗的公平正義,給時代和人民一份滿意的答卷——

  “惡勢力”雖然為人熟知,但卻是一個刑法中找不到的“新名詞”。如何認定,如何嚴懲,如何救濟,在法律層面上都是一片空白。此次發(fā)布的意見把一系列問題都說透了,將有力指導司法實踐,在毫不動搖地保持依法嚴懲方針的同時,兼顧好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在發(fā)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姜偉對惡勢力的打擊重點,進行了解讀:

  明確打擊重點是惡勢力的糾集者、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員以及共同犯罪中罪責嚴重的主犯。對于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的其他成員,在共同犯罪中罪責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主觀惡性相對不大的,具有自首、立功、坦白、初犯等法定或酌定從寬處罰情節(jié),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套路貸”和黑惡勢力相結合,出現(xiàn)了犯罪行為分工協(xié)作細化的發(fā)展趨勢,成為集黑中介、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提供資金賬戶、制造虛假賬目、協(xié)助辦理公證、虛假訴訟等“一條龍”的黑產(chǎn)業(yè)鏈。這些新情況,也帶來了罪行認定上的難度。此次意見對打擊“套路貸”規(guī)定了全鏈條的打擊模式。

  發(fā)布會上,姜偉副院長介紹:

  針對“套路貸”犯罪分工日趨細化、犯罪環(huán)節(jié)較多的特點,明確了將實施包括所謂“中介”在內(nèi)的七類“幫助”“支持”行為的人員作為“套路貸”共同犯罪人處理的條件,實現(xiàn)了對“套路貸”犯罪的全鏈條打擊。

  依法處理涉黑涉惡組織的違法犯罪所得,是從根部斬斷黑惡勢力經(jīng)濟基礎的治本之舉?!按蜇敂嘌毙枰珯z法各家的通力配合,各管一塊可能會留給黑惡勢力死灰復燃的空間。此次發(fā)布的意見,強調(diào)不同階段政法機關的任務,形成打擊、處置的合力。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陳國慶表示,處置“黑產(chǎn)”的突出重點在公安和檢察兩家:

  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就要逐步甄別黑惡組織及其成員的財產(chǎn)性質(zhì),明確權屬關系,堅持抓捕涉案人員和查清涉案財產(chǎn)同步進行,在移送審查起訴、提起公訴時,檢察機關要提出處理意見建議,對繼續(xù)追繳的尚未被足額查封、扣押的其他違法財產(chǎn)也要依法進行處理。

  目前,黑惡勢力為了逃避打擊,不斷變換犯罪手法,逐漸摒棄了原來明火執(zhí)仗、打打殺殺的明顯暴力手段,轉(zhuǎn)而采取易對他人形成心理強制的“軟暴力”。為什么“軟暴力”決不能姑息?因為它“形軟而實硬”,造成的后果往往滯后,卻可能危害更為嚴重。

  在發(fā)布會上,公安部副部長、全國掃黑辦副主任杜航偉提到這樣一個案例:

  浙江公安機關前不久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當受害人落入債務陷阱、無力償還時,犯罪團伙便通過對受害人及其家屬、通訊錄朋友進行威脅、恐嚇、騷擾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受害人張某因無力償還虛高債務,遭受到該團伙的“軟暴力”催收,團伙成員向其發(fā)送各種恐嚇、侮辱性的圖片,最終張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殺。

  此次四個重磅意見,直接針對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新問題、新難點,律師作為掃黑除惡案件辦理過程中的重要參與者,也對文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司法部副部長劉振宇透露:

  文件出臺過程中,司法部組織多個相關內(nèi)設廳局進行逐條研究論證,并組織具有豐富刑辯經(jīng)驗的律師代表進行專題研討,認真梳理匯總相關意見和建議后及時反饋給起草單位,并就意見和建議進行了充分溝通。

  無論是法官、檢察官、民警還是律師,在辦案中的價值取向都是相同的:

  那就是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嚴格依照法律,不放過一個罪犯也不冤枉一個好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深意三:持久度!將掃黑除惡進行到底

  從掀起掃黑除惡的熱潮,到專項斗爭深入到社會的每個角落;從大批涉黑涉惡犯罪分子落網(wǎng),到中央督導組進駐各省即將形成督導全覆蓋,掃黑除惡在過去的一年時間里不斷向著縱深發(fā)展。

  俗話說,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但政法機關并不滿足于此?!胺ňW(wǎng)”在制度建設中被織得越來越密,不僅網(wǎng)起稱霸一方的“大魚”,也讓百姓身邊的“小惡”能被一網(wǎng)打盡。這張細密的法網(wǎng),撐起的是人民群眾實實在在的利益和公平正義。

  如今四個意見集中公布,說明掃黑除惡已經(jīng)發(fā)展到了法律制度的建設層面。對相關制度和法律規(guī)范的進一步完善,也體現(xiàn)出專項斗爭對法治建設起到的推動作用。

  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就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深入開展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diào):

  要咬定三年為期目標不放松,分階段、分領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調(diào)整主攻方向,保持強大攻勢。要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jīng)濟基礎、背后“關系網(wǎng)”“保護傘”不放,在打防并舉、標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細功夫,確保取得實效、長效。

  把功夫做得細一點,更細一點,讓人民群眾的獲得多一點,更多一點。

  此次公布的四個意見,正是在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出實招見真章,聚焦人民群眾最煩最怨之事,斬斷黑惡勢力經(jīng)濟基礎,打早打小,震懾不法分子,防患未然。

  風暴蕩盡塵埃,細雨潤物無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為期三年,但掃黑除惡的工作不會因三年到期而停止。制度完善的意義就在于此:鞏固掃黑除惡的成果,讓專項斗爭的效果,在人民群眾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一直延伸下去。

  包括此次四個意見在內(nèi)的一系列制度規(guī)范,再次昭示了政法機關誓將掃黑除惡進行到底的決心:

  黑惡不除,絕不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