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對鐘自然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鐘自然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鐘自然,出生于1962年8月,安徽桐城人。他曾任國土資源部規(guī)劃司副司長,中國地質環(huán)境監(jiān)測院院長、黨委副書記,國土資源部總工程師等職。
2014年6月,鐘自然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黨組書記,2014年7月任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18年自然資源部成立,鐘自然出任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同時兼任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2022年9月,鐘自然不再擔任中國地質調查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2024年1月2日,鐘自然被查。
搞權色錢色權錢交易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據(jù)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6月21日消息,自然資源部原黨組成員,中國地質調查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鐘自然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鐘自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不信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如實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錢色交易;道德敗壞;公器私用,將地質調查、礦產(chǎn)開發(fā)等權力作為斂財納賄的工具,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項目承攬、礦權審批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反國家保密規(guī)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
鐘自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鐘自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